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云南省启动为期3个月的2020年“全民反恐、共筑平安”反恐怖主题宣传季活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四级同步联动 地域行业全覆盖
此次反恐怖主题宣传季活动紧密联系云南省反恐怖斗争实际,聚焦一个主题:“全民反恐、共筑平安”;采取两种形式:网上推广应用“反恐宣传小程序”学习答题,网下深入群众宣传发动。
活动由省反恐办牵头,一是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反恐宣传公益短信,设计宣传形象标志,制作宣传样品资料,全面推动全省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四级同步联动。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形成省级主导、州市和成员单位主办、覆盖县区、辐射乡镇的宣传工作格局。
三是地域行业全覆盖。各地、各单位全面履行《反恐怖主义法》赋予的法定宣传教育职责,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油气、物流寄递和火车(高铁)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边境州市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突出地域、行业、民族特色,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鼓励实名举报 最高奖100万元
随着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2014年6月4日施行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新发布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是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线索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对外公开。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在查证及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划分等级进行评定奖励,奖励金额从500元起,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云南网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