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云南省采取4项举措组织开展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传承红色历史文化,为云南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凝心聚力重要作用。
认真开展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根据党中央在全国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委成立了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首次摸清了全省革命遗址的“家底”,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安排专项资金。云南省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2020年专项资金由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财政厅组织拨付,开展革命遗址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绩效。云南省先后制定了《云南省革命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革命遗址保护项目经费拨付使用跟踪问效检查办法》等,切实做到财政资金规范、科学使用。
创新转化成果,加强宣传教育。近年来,修缮完成的革命遗址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党员干部教育活动实践基地和现场教学点等,并助推了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实现了红色文化和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红色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融合发展,革命遗址的功能日益凸显。一大批革命遗址得到修缮利用,特别是一批濒临损毁的革命遗址得到抢救保护,闯出了一条建、管、用融合发展的新路子。
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云南省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增强做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挖掘革命遗址内涵,讲好云南故事。加强立法、制定规划、联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在“活”字上下足功夫,发挥革命遗址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良性循环。(记者 李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