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本报记者 蒲晓磊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一周年。
近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邀请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等,从各自角度就新“两法”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简要点评,对共青团立足工作职责,持续推动新“两法”贯彻落实、积极参与新的未保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作为执笔修订“两法”的亲历者,全国人大社会委工青妇室王阳处长一直关注这两部重要法律的实施情况,“一年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两法’过程中,充分展现了积极承担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开展多部门协作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责任担当。可以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代表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光荣职责。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教授认为,一年来,共青团作为青少年成长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代言人,在未成年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共青团应发展完善自身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支持作用,完善并推广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
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在信息化社会,未成年人不仅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面临着更多的危险与挑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彭伶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为复杂和艰巨,共青团作为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代言人,重任在肩。
“建议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数字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专题研究,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彭伶说,基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如何消除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面临的各种危害,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需要长期持续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认为,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和适用是社会各主体的普遍义务,其有效运行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共同协作。
企业自身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必须将未成年人保护视为企业长远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优先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出台与未成年人模式相应的细化规则和协同规范,并重视以行政监管和执法机制监督保障未成年人模式的正常运转;司法机关可以进一步以公益诉讼的路径监督互联网企业落实未保责任,并根据实践给出司法建议和指引;家长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根据未成年人各个年龄阶段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其在未成年人模式中设置合适的功能和权限,并采取多种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林维指出,只有通过各方主体的齐抓共管,才能真正有效落实和推进未成年人模式的积极应用,共同建设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空间。
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键,是需要专业的机构、组织及人才。当前,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共青团组织的权益部门在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群团组织自身的力量是有限的,为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具体服务工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培养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使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成为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力量。”佟丽华说。
佟丽华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可以率先在一些省会城市支持培养一批示范型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并依托这些社会组织培养一支领军型的专业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国家以及社会动员更多资源,支持在每个县区至少成立一家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每家组织至少要有法律、社工、心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认为,未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强调“服务型保护”的理念,并据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一支专业能力强的社会服务队伍。席小华注意到,历经近20年的实践探索,目前我国已经培养了近16万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但这支队伍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的培育”。
席小华建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人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发展。在专业化培养方面,要通过高校学历教育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培养。在职业化推动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未成年人服务需求和工作性质,设计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法和途径。
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全过程支持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持续呼吁非法金融活动治理,她在工作中注意到,团中央在治理非法放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厉莉认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贵在持之以恒、重在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力度。依法治国要从娃娃抓起,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的体系化、规范化,涵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审理一案带动一片。
“共青团要按照中央赋予的职责,把贯彻法律与推动实施青年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的契机,拓展维权工作的对象和内容,努力让维权工作惠及更多群体、更大范围。”厉莉说。
常保国建议,进一步发展共青团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全过程支持。在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支持体系的同时,探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合作建设,为未成年人司法提供全过程支持。
例如,进一步探索建设、完善共青团在未成年人案件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参与讯问、心理辅导,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阶段的庭审参与、司法建议、社会监督,在未成年人案件执行及执行后阶段的参与矫治、效果评估、安置帮扶等措施、制度。尤其应注重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的参与和建设,如进一步实质参与专门教育工作,派员入驻专门学校,并协同其他部门定期对专门学校展开评估;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的监禁改造、社区矫正等矫治工作,充分提升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