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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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4月15日,记者从全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持续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实施有力保障措施,积极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截至目前,全省在人社部门备案的集体合同达1.6万份,覆盖企业5.8万户、职工163万人;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4%;省级、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推动、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全省工会系统建立75个劳动关系监测企业样本点,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5.2万个,拥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8.1万人,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两书”制度,促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近年来,全省31个基层单位获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集体,19户企业获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76个企业单位被评选为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
各级工会还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2018年以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5.6万人次,提供法律援助4100余件,惠及职工1.4万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