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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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2月14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透露,截至2月12日零时,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新浪微博、B站、抖音、百度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按照国家版权局等6部门组成的冬奥会反盗版工作组的要求,通过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各类账号3363个。
汤兆志指出,国家版权局严格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和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开展冬奥版权保护工作。注重关口前移,在冬奥会开幕前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防患于未然。
与此同时,加强对传统侵权盗版问题的查处。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汤兆志强调,从版权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经许可的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