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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昆明8月17日电(韩文萍 张媛源)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消息,《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7章52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等内容进行明确,将通过立法加快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条例强调推进均衡发展。一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整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二是统筹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三是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四是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和服务延伸。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统筹文旅融合发展。一是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指导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开展旅游服务,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表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充分发挥条例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提供、边境文化建设、保障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最大化,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成果。同时,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管理好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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