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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破解城市停车难 提升居民幸福感

31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明举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发布会第五场发布,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围绕近期出台的《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就如何破解“停车难”、“停车贵”,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感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方面17项重点任务。根据《实施意见》发展目标要求,我省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进行规划,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有力支撑现代城市发展。

此次我省多部门共同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主要任务是保障有效供给,推动信息化发展,强化政策保障,推动产业化发展和推动法治化发展。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聚焦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等城市病,以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增加有效停车供给;加强停车设施智慧化、信息化水平,严格城市停车收费标准。各级城市政府、省级部门要明确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积极整合现有停车资源,以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挖掘潜力、改造扩能,提升城市停车承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城市级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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